浅谈球星与球队

2004-02-14 13:13 | 在玩一遍

浅谈球星与球队

我们看球或侃球时最为把焦点聚集到大牌球星的身上,不管你是铁杆球迷还是所谓的伪球迷(追星迷),这是显而易见的。而什么是巨星?公认的巨星往往能决定比赛的胜负,往往能造就赏心悦目的比赛,还有不可缺少的是必须有个人荣誉和豪门俱乐部的推波助澜。

以上的解释是广义上对球星的慨阔,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其实这解释本身就不是全面的——有很多的球员往往能造就精彩的比赛,或者能进很多的球,但是他没有多少个人荣誉或者置身于一个中小俱乐部以至于无法成为大家都首肯的巨星。希勒的状态和进球率让众多的前锋望尘莫及,如果他不是效力于纽卡斯尔,而是在曼联或阿森纳冲锋陷阵,人们一定会尊他为巨星;艾马尔的能力与天赋绝对是现在的卡卡所不能企及的,一旦让他批上米兰的战袍,那么他一定是媒体炙手可热的头条。换言之,如果贝克汉姆在热刺效力一辈子,那么他绝对无法成为最当红的巨星。

在大多数人的眼力,齐达内是巨星、贝克汉姆是巨星。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他们的球技的确出众,功成名就。而这就隐射出一个问题,是否巨星堆积起来的球队就是攻无不克的呢?

这里不能一味的肯定与否定,球星堆积起来的球队也自身的优势,比如球星可以平庸89分钟,而只要1分钟闪光就能决定比赛的胜负。不必多言,皇马就是活生生的例子,皇马本赛季对巴塞罗那的比赛靠的就是卡洛斯和罗纳尔多一分钟的灵光闪现。博斯克不是笨蛋,他知道球星球队的优势,所以才会致力于继续打造“齐达内+翁帕”的政策。

球星球队亦有很多的缺陷,正如有也拥有优势一样。巨星的星光是由豪门俱乐部和无数的荣誉支撑起来的。而球星成名后他们自身就产生一定的心理上和技术上的优越感——那些为足球而背井,为荣誉而离乡,为职业而生存的球员,一旦成为巨星以后所渐趋高昂的傲骨更自然而然的坚挺起来,以至于在场内过度的卖弄球技,在场外整天和俱乐部闹加薪否则走人。

人人都喜欢球星,人人都愿意带一只由球星堆砌起来的球队,这是毫无疑问的。不过足球是由11个人来踢的,足球讲究个人即兴发挥的表演,不过更多要求的是整体的协同作战。如果球星们都去个人表演去了,或者是球还没进几个就闹着加薪导致军心涣散的那么这球还怎么踢呢?皇马有最多的球星,可是她的成绩远不如人们开始所期望的那样。并且从马卡莱莱的离开也折射出一个问题,就是人人都有自尊,特别是被人们宠坏了的球星,马卡莱莱就是不太情愿给众多的球星补位且俱乐部不同意加薪的条件下才出走的。

说到这里我不得不谈谈荷兰,在荷兰和苏格兰的欧锦赛附加赛第一回合比赛后,苏格兰主教练福格茨说:“战胜拥有众多世界级球星的荷兰队是莫大的荣誉。”为什么球星云集的荷兰会输给名不经传的苏格兰呢?各自为政、将帅不和、内忧外患还有球迷期望过高。荷兰的球星反而1+1<2了。名宿克鲁伊夫有一段精辟的解释:“球星的产生和存在是相对的,有局限性的,最重要的还是要有那些非球星的辅助和无私奉献。人们都说博斯克善于用兵,事实上他最善于的就是建立球星和球星之间,球星和普通球员之间的技术连接,以及职业上等同的理念。荷兰队中能够将球星变为实用球员,力令一名球星为另外一名球星服务的教练还没有找到,或者说找到了却没有这样做,失败的隐患早就因此产生了。”一言以蔽之,即——巨星在球队面前迷失自我了。焉有不败之理?

谈到荷兰就不得不提荷兰三剑客,范·巴斯滕、古力特和里杰卡尔德都是当时所在位置上最炙手可热的球员,但是他们的球技和发挥是建立在球队这个整体的基础上的,没有谁去想过只顾自我表现而忽视其他的球员,所以成就了一个伟大的王朝。

球队是球星的载体,球星令球队生辉。历史见证一切,赢得场外的是球星,真正赢得场内的是球队,球星可以令球队提高各方面的价值,但他绝不代表球队就应该为球星而组建,相反,球星必须为球队的实用价值而投入。但是做到这一点容易吗?当你看到某球队为挖李军羽而开出年薪300多万人民币时;当国际米兰在2002年打冠军杯附加赛,而刚刚夺得世界杯的罗纳尔多却在美国打高尔夫时,难怪克鲁伊夫会感慨“被宠坏了的天才……”这时,到底谁是“娘”谁是“崽”一目了然。

现实证明,球队才是真正体现一切价值的载体和基础。球星是球队的一个依托,但是球队绝不是为球星而存在的。

球星固然重要,整体协同作战才是取胜之本。正如克鲁伊夫说的:“为‘星’而出现,为球而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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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白的世界里,一条明亮笔直的狙击线,终结一切的黑暗与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