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扯淡进行到底
2003-10-31 19:24 | 死跑龙套的
蝶衣不是程蝶衣,她是个货真价实的女性。其实程蝶衣包括张国荣如果真的是女人也许这一生就会完全不同,但是只是“如果”,两个字就容括了世上所有的辛酸和无奈。
用肚脐眼想也能明白这个ID到底是怎么起出来的,虽然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因为我一直坚信不移的认为她是个彻头彻尾的偶像颠覆主义份子。虽然习惯了相互直点对方的死穴,这次我却很谨慎的认同了,因为她毕竟是我的朋友,她的偶像也就应该值得我尊重。
有些人认为我很宽容,有些人认为我很狡猾,有些人认为我很厚道,有些人认为我很暴躁。其实我也不太敢肯定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于是就去问她。她只是淡淡一笑:
“你啊,是个活在幻想里的现实者。”
“那么你呢?”我反问。
“我正好相反,是个活在现实里的幻想者。”
虽然截然相反,但是我们却有联系的纽带:幻想,或者现实。所以我已经习惯了在共同的朋友莫名其妙的目光中大谈特谈,那些东西可能是伊斯特伍德一个拔枪的动作,可能是霍普金斯一个暧味的微笑,可能是阿尔帕西诺沙哑的笑声,也可能是辛康纳利帅呆了的动作。
当然,我们也可以只是为了福星小子里的一句对白究竟是怎样说的而争论不休,为了林少华译的挪威的森林是不是很烂而各抒己见,为了MUMMY到底怎样发音而手舞足蹈,甚至为怎样抢险些撞死自己的司机的开场白喋喋不休。
“两个神经病啊两个神经病。”朋友是这么评价我们的。
听的太多了,于是我就忍不住问她:“我们究竟在做什么?”
“扯淡。”她笑得比阳光还灿烂。
说的太久了,朋友们就觉得我应该喜欢她。
“我凭什么非得喜欢她?!”被逼急了后我咆哮着问。
“凭你和她在一起就不说人话。”某个对我们之间对话理解的最多的大白胖子满脸坏笑。
这句话把我砸得几乎背过气去,但是我发现自己的脸皮比预想中的要厚得多,于是该找她扯淡还找她扯淡。
后来我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北京,过程已经忘记了,只记得由于我说错了时间,害得她在寒风中差点把鼻子冻掉。这件事换来她两句话:“你小子真没良心!不要让公司太快破产哦!”从此以后,就不能随心所欲的找她扯淡了。
不过某天我突然发现这世界上原来还有一种叫做电话的东西,在佩服自己的聪明才智的同时立马拨通了她的号码。
“喂?”小声还挺甜,
“是我。”
“什么事?”瞬间就变得懒塌塌的了。
“没什么,只是·¥%#%@*—...(以下纯属扯淡,故删去3871字)”
就是这样的通话,多则半个月一次,少则半年。
我和时间一样,稀里糊涂的就滚滚而去了。这样重复的开头没有任何变化。
直到昨晚,心情极其郁闷,于是违反了她“九点以后来电话就杀了你”的禁令,半夜三更的听着受话器里的长蜂鸣音视死如归。
“喂?”
“是我。”
“什么事?”
“心情不爽。”
接下来就是我长时间絮絮叨叨的自白。她听完后,叹了口气。
“正常。”
接下来又谈了口气,疯疯癫癫地教育起我来。对我的用词用词那个歹毒啊,我笑的那个开心啊。澄清一点,我不是受虐狂,我只是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对于有道理的话,我一向是言听计从的,哪怕是扯淡。
其间的内容海阔天涯,风马牛不相及。只是我们依旧用小声的奸笑对应着大声的狂笑。
WHAHAHAHAHAHA......OHOHOHOHOHOHOHOHO....
放下了电话,我忽然觉得自己竟然还没有笑够。
对她说,写点什么纪念纪念这次历史性的通话吧。
她说可以。
这个题目她是大加反对的,因为她拒绝一切能联想起李亚鹏的东西,但我还是固执的用了。因为打对方的死穴是我们共同的爱好。
今天一天也变得疯疯癫癫的,同事们惊诧的看着我,小马暧味的盯着我。
在这些目光中,我忽然明白了一个真相:
我之所以和她不说人话是因为她实在太他妈的了解我了。
了解的让我无法伪装,也不须伪装。
这种感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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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肚脐眼想也能明白这个ID到底是怎么起出来的,虽然出乎我的意料之外:因为我一直坚信不移的认为她是个彻头彻尾的偶像颠覆主义份子。虽然习惯了相互直点对方的死穴,这次我却很谨慎的认同了,因为她毕竟是我的朋友,她的偶像也就应该值得我尊重。
有些人认为我很宽容,有些人认为我很狡猾,有些人认为我很厚道,有些人认为我很暴躁。其实我也不太敢肯定自己是个什么样的人,于是就去问她。她只是淡淡一笑:
“你啊,是个活在幻想里的现实者。”
“那么你呢?”我反问。
“我正好相反,是个活在现实里的幻想者。”
虽然截然相反,但是我们却有联系的纽带:幻想,或者现实。所以我已经习惯了在共同的朋友莫名其妙的目光中大谈特谈,那些东西可能是伊斯特伍德一个拔枪的动作,可能是霍普金斯一个暧味的微笑,可能是阿尔帕西诺沙哑的笑声,也可能是辛康纳利帅呆了的动作。
当然,我们也可以只是为了福星小子里的一句对白究竟是怎样说的而争论不休,为了林少华译的挪威的森林是不是很烂而各抒己见,为了MUMMY到底怎样发音而手舞足蹈,甚至为怎样抢险些撞死自己的司机的开场白喋喋不休。
“两个神经病啊两个神经病。”朋友是这么评价我们的。
听的太多了,于是我就忍不住问她:“我们究竟在做什么?”
“扯淡。”她笑得比阳光还灿烂。
说的太久了,朋友们就觉得我应该喜欢她。
“我凭什么非得喜欢她?!”被逼急了后我咆哮着问。
“凭你和她在一起就不说人话。”某个对我们之间对话理解的最多的大白胖子满脸坏笑。
这句话把我砸得几乎背过气去,但是我发现自己的脸皮比预想中的要厚得多,于是该找她扯淡还找她扯淡。
后来我就稀里糊涂的来到了北京,过程已经忘记了,只记得由于我说错了时间,害得她在寒风中差点把鼻子冻掉。这件事换来她两句话:“你小子真没良心!不要让公司太快破产哦!”从此以后,就不能随心所欲的找她扯淡了。
不过某天我突然发现这世界上原来还有一种叫做电话的东西,在佩服自己的聪明才智的同时立马拨通了她的号码。
“喂?”小声还挺甜,
“是我。”
“什么事?”瞬间就变得懒塌塌的了。
“没什么,只是·¥%#%@*—...(以下纯属扯淡,故删去3871字)”
就是这样的通话,多则半个月一次,少则半年。
我和时间一样,稀里糊涂的就滚滚而去了。这样重复的开头没有任何变化。
直到昨晚,心情极其郁闷,于是违反了她“九点以后来电话就杀了你”的禁令,半夜三更的听着受话器里的长蜂鸣音视死如归。
“喂?”
“是我。”
“什么事?”
“心情不爽。”
接下来就是我长时间絮絮叨叨的自白。她听完后,叹了口气。
“正常。”
接下来又谈了口气,疯疯癫癫地教育起我来。对我的用词用词那个歹毒啊,我笑的那个开心啊。澄清一点,我不是受虐狂,我只是觉得她说的有道理,对于有道理的话,我一向是言听计从的,哪怕是扯淡。
其间的内容海阔天涯,风马牛不相及。只是我们依旧用小声的奸笑对应着大声的狂笑。
WHAHAHAHAHAHA......OHOHOHOHOHOHOHOHO....
放下了电话,我忽然觉得自己竟然还没有笑够。
对她说,写点什么纪念纪念这次历史性的通话吧。
她说可以。
这个题目她是大加反对的,因为她拒绝一切能联想起李亚鹏的东西,但我还是固执的用了。因为打对方的死穴是我们共同的爱好。
今天一天也变得疯疯癫癫的,同事们惊诧的看着我,小马暧味的盯着我。
在这些目光中,我忽然明白了一个真相:
我之所以和她不说人话是因为她实在太他妈的了解我了。
了解的让我无法伪装,也不须伪装。
这种感觉,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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